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admin 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10-18
(一)使用土地及厂房方面1、外商可以以出让、租赁,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,其使用年限为: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40年;工农业用地50年;居住用地:70年。出让地价款可以分期缴纳,对延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。出让地价款按以下标准收取: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按评估地价的60%收取;投资:5OO万元以上,10OO万元以下的,按评估地价的70%收取;投资100万元以上、500万元以下...